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品質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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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營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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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審查申請(收件審查)
審查申請(收件審查)
提出申請
五天內回覆受理通知信函
欲申請數位學習營運服務品質認證之公司,須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詳細的申請文件,
請參考
申請文件及費用
)。
*申請單位收到電子文件:受理通知函
第二階段-書面及線上審查
審查作業由品質認證中心邀集產、官、學、研相關領域專家3-5人之審查團進行認證審查,
並設置主審一人控管審查流程。
審查委員先告別進行數位學習營運服務書面審查,並依照評鑑表給予評分及評語。
審查委員將同時進行線上審查,實際登錄並使用該系統,以確認申請公司所提出的系統資訊
與功能。
第三階段-訪視審查
個別書面及線上審查結束後,品質服務中心將彙整評審意見,並安排實際訪視審查日期。
申請公司應於訪視審查會議時,針對申請認證案件提出簡報說明並答覆相關問題。
輔導公司內部主導或協助申請公司數位學習營運服務實施之正職人員(部門),須於訪視審
查會議時列席。
訪視審查會議包括申請公司20分鐘簡報與40分鐘答詢說明。
*申請單位收到電子文件 : 會議審查通知函
第四階段-決定認證結果
評審小組將針對數位學習營運服務品質認證之各項檢核重點、評語與建議、是否符合必
備認證條件及認證等級等做成決議,並完成認證結果明細表。
第五階段-完成審查報告
審查作業原則上於受理通知函寄發後1個月內完成。
作業完成後,寄發認證結果通知函、認證結果明細表、電子證書函覆申請單位,並送交主
管機關報備。
經審查會議決議為「補件後通過」之案件,須於2週內完成補件,並送交品質服務中心由
評審小組進行最後確認。
審查未通過或欲升級之數位學習營運服務,得於自行修訂並於審查後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
請。
於認證結果通知1.5個月時,寄發問卷調查。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經濟部工業局
「數位學習與典藏產業推動計畫」委辦
© 2008-2012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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