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品質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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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章說明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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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標章使用
一、設計說明
1. 認證年度:
標章上將標示通過認證之年度,例如:本年度標示為2011。
2. 認證類別
:
(1)數位教材品質認證依所通過之認證等級,授予數位教材品質A級、AA級或AAA級認證標章。
(2)數位學習服務品質認證則是標示單元、課程或學程之認證類別,並依所通過之認證等級,授予A級、AA級或AAA
級標章。
(3)數位學習營運服務認證依所通過之認證等級,授予數位學習營運服務品質A級、AA級或AAA級認證標章。
二、取得管道
通過認證後,品質服務中心將依照通過之認證類別與等級授予等級標章。
三、應用方式
1. 機構網站:
數位學習品質認證標章得使用於受認證單位之網站首頁及網頁內通過認證產品上或靠近處,並應遵循後列產品標籤、
產品廣告之使用規定。
在網站中使用認證標章除依使用規定張貼外,並應設定連結回到「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_品質服務中
心」之「認證成果」網頁,以證明該標章之有效性。
如有違反認證標章使用規定而誤導消費者之情事者,將撤銷該項產品或服務之品質認證資格。
2. 產品標籤:
數位學習服務或數位學習教材產品僅能依照通過之認證類別與等級,於通過認證之數位產品使用認證標章。
通過認證之單位具有正確使用標章之責任,包括取得認證單位本身對於標章之使用,以及經其授權使用之廣告機構或
經銷商。
3. 產品廣告:
單一產品:欲將認證標章使用於廣告用之印刷品、電視廣告、電子媒體時,應將其直接放置於通過認證之產品上面或
靠近處。
多種產品:若廣告中出現多種產品,則認證標章應僅放置於靠近通過認證之產品處,且需伴隨說明。除非廣告中的所
有產品皆通過同一類別及等級之認證,否則不應誤導消費者。
系列產品:如標章係使用於一系列產品之共用廣告,該系列中僅有部分產品通過認證,應伴隨文字說明,如:本系列
之某部分產品通過認證;或於各個通過認證之產品下使用特定文字說明,如:本產品"通過數位學習教材品質AAA級認
證"。
非指定產品:當標章之使用並非用來指明某一特定產品之情況時,則僅限使用於告知社會大眾使用標章之驗證目的。
如:廠商得在其產品小冊、說明書或是其他文件中使用此標章,同時伴隨文字說明"請注意具有此標章之產品通過數位
教材品質認證AA級認證"。
除此之外,標章皆不得使用於可能暗示品質服務中心對於未取得認證之產品或機構背書保證之方式。
4. 標章的再製:
品質服務中心將提供兩種圖形檔案格式,供取得認證之單位用於書面印刷及網頁設計用,惟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切
割或分離使用。
5 .標章的有效性:
每一授予之標章,只針對產品被提出且通過認證之部份產生認證效用。標章需依照規定張貼,並且應設定連結回到「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_品質服務中心」之「認證成果」網頁,用以證明該標章之有效性。
標章採年度制,每年推出該年度之認證標章。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經濟部工業局
「數位學習與典藏產業推動計畫」委辦
© 2008-2012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執行
Copyright © 2008-2012 e-Learning Quality Service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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