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品質認證中心的形象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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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認證審查系統(維護中)
規範理念
規範條文
認證流程
認證申請與費用
單元
課程
學程
認證標章
認證標章說明
認證標章使用
書面證書申請
數位學習服務認證Q&A
認證申請
規範條文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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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申請 (收件審查)
欲申請數位學習服務品質認證之公司,需先決定申請認證之類別(
單位
、
課程
、
學程
)。
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詳細的申請文件,請參考認證申請)。
申請單位收到電子文件:受理通知函
審查作業由品質認證中心邀集產、官、學、研相關領域專家3-5人之審查團進行認證審查,並設置主審一人控管審查流程。
審查委員先告別進行數位學習服務書面審查,並依照評鑑表給予評分及評語。
審查委員將同時進行線上審查,實際登錄並使用該系統,以確認申請公司所提出的系統資訊與功能。
個別書面及線上審查結束後,品質認證中心將彙整評審意見,並安排實際訪視審查日期。
申請公司應於訪視審查會議時,針對申請認證案件提出簡報說明並答覆相關問題。
輔導公司內部主導或協助申請公司數位學習服務實施之正職人員(部門),須於訪視審查會議時列席。
訪視審查會議包括申請公司20分鐘簡報與40分鐘答詢說明。
申請單位收到電子文件 : 會議審查通知函
評審小組將針對數位學習服務品質認證之各項檢核重點、評語與建議、是否符合必備認證條件、及認證等級等做成決議,並完成認證結果明細表。
審查作業原則上於受理通知函寄發後1個月內完成。
作業完成後,寄發認證結果通知函、認證結果明細表、電子證書涵覆申請單位,並送交主管機關報備。
經審查會議決議為「補件後通過」之案件,須於2週內完成補件,並送交品質認證中心由評審小組進行最後確認。
如有疑問,需於收到認證結果通知5日之內與品質認證中心詢問與協議,進行雙方溝通(申訴次數限1次)。
審查未通過或欲升級之數位學習服務,得於自行修訂並於審查後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於認證結果通知1.5個月時,寄發問卷調查。
申請單位收到電子文件 : 1.認證結果通知函 2.認證結果明細表 3.電子證書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經濟部工業局
「數位學習與典藏產業推動計畫」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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